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

北市抽驗防曬化妝品 高達六成都不合格

許多民眾一年四季都會防曬,不過台北市衛生局今年七月,抽驗二十件宣稱有「防曬效果」的化粧品,發現五件並沒有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;兩件與原核准內容不符;兩件不含有效成分,卻宣稱可以防曬;還有三件標示不合格,一共有十二件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高達六成。(林麗玉報導)

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陳立奇說,含公告防曬劑成分的防曬化妝品,屬含藥化粧品,應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,如果是擅自輸入或製造,屬含藥化粧品的防曬劑,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、16條之規定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;擅自變更核准事項,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、21條,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。而這次抽驗二十件防曬化妝品,發現「ALBA有機綠茶防曬乳 SPF32+」5件,沒有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、「SEA & SKI 防曬乳液SPF50 PA+++」等2件與原核准不符、「YOUNG CARE日霜」等2件不含有效成分卻作防曬宣稱,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陳立奇說。這次抽驗也有「豔陽淨透防曬乳〈防水型〉SPF50+ PA+++」等3件標示不合格 ,一共12件不符規定。